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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南庄事件史蹟」為本縣史蹟。

刊登日期:2022/9/30
發文日期:2022/9/12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110011045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南庄事件史蹟」為本縣史蹟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1條、《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4條。
公告事項:公告事項:
一、名稱:南庄事件史蹟。
二、種類:其他。
三、位置及範圍:
(一)萬善諸君之義塚:苗栗縣南庄鄉庄西段183地號。
(二)南江水岸公園:無地號。
四、登錄理由及法令依據:
(一)登錄基準
1.依據《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,符合「應具有遺跡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者」。
2.依據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》第13條第1項第1款,符合「表現原住民族文化之歷史重要性或具代表性」。
(二)登錄理由
1.在歷史、藝術與科學價值方面:南庄事件是二十世紀初,南庄賽夏族、泰雅族民族史及南庄開發史影響深遠的歷史事件,多處的事件現場是人們據以追憶、憑弔、紀念的場域,文獻紀錄及耆老記憶非常清楚,具有極高歷史價值。
2.在歷史事件連結方面:南庄事件史蹟是1902年11月17日在南庄市街內外舉行「歸順式」發生的屠殺事件,當日賽夏族日阿拐(地點在南庄支廳南方約三百米旱田,及現今南江水岸公園康濟吊橋南端附近)、泰雅族薛大佬(現今南庄農會與南庄國小之間)分別被日本軍警設計槍殺,前者傷逃、後者犧牲,隨薛大佬犧牲者三十多人,骨骸幾經遷移,最終埋骨現址、日阿拐被傷地點則成為南庄各族民眾記憶深刻之現場,與南庄事件之連結緊密而堅固。
3.在真實性價值方面:南庄事件留存大量日本殖民政府文書,經學者翻譯詮釋之後,事件之原因、過程及事件時間、地點逐漸清晰,加以地方耆老記憶深刻,南庄事件史蹟確實為當年之事件現場及犧牲者墓塚。
4.在整體性價值方面
(1)歸順式地點為中港溪與東河溪匯流口附近,原為農田,南庄林業興盛時期曾為集材地,後因颱風大水改變地貌成為河濱高灘地,2018年經南庄鄉公所改建為河濱公園,提供鄉民及遊客休憩之用。此處雖已改建,已不復120年前原有地貌,但有關日阿拐、薛大佬在歸順式之種種早已深植南庄人的記憶,槍殺民眾後,薛大佬犧牲、日阿拐逃離,水岸公園遂成為南庄事件定格之集體記憶空間,具有較高之歷史意義及價值。
(2)由於近年「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」的發掘與研究在原住民社會引發熱潮,南庄事件的紀念也獲得南庄各族群的關心,2020年開始,族人發起前往「萬善諸君之義塚」慰靈活動,參與者既有賽夏族及泰雅族人,也有本地客家人、閩南人及平埔族(道卡斯)人,藉由祭祀活動撫慰事件的犧牲者,也討論以紀念活動思考各族群的和解,「萬善諸君之義塚」成為族群和解及和平的象徵空間。綜合觀之「南庄事件史蹟」具有較高之歷史意義、族群和解的重要價值。
5.在稀少性價值方面
(1)賽夏族最早進入南庄,而後其他族群陸續遷入,其中發生的族群競爭、合作關係不知凡幾,但早已淹沒於漫長歷史當中,1902年發生的「南庄事件」是近代影響賽夏族發展的大事件,事件後,南庄被劃入普通行政區,部落被迫遷移,在語言、文化、祭儀、社會制度、土地生計等各方面都受到重大影響,「南庄事件」可謂是賽夏族命運的轉折點亦不為過。
(2)事件過後,賽夏族再無大規模武裝反抗之舉,「南庄事件」的歷史現場自然與賽夏族息息相關。而鹿場社泰雅族人,在薛大佬等人犧牲後,失語100多年,時至今日才得以重現當年參與事件之真貌,其稀少性價值不言而喻。
6.登錄法令依據:《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、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》第13條第1項第1款。
五、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對於本案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訴願法第14條、第58條規定,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内,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(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),並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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